所有主流浏览器都支持 face 属性。
HTML5 不支持 <font> 标签。请用 CSS 代替。
在 HTML 4.01 中,<font> 的 face 属性 已废弃。
face 属性规定 <font> 元素中文本的字体。
提示:face 属性的值可以保存若干个字体名称作为备选。请把您最希望显示的字体放在字体列表的第一个,当第一个字体不可用时,使用后边的备选字体。您应该把一个通用的字体放在最后(serif、sans-serif、monospace、cursive 或 fantasy),以便在前面列举的字体都不可用时,浏览器可以在通用字体库中找到该字体。
在 HTML 4.01 中,<font> 的 face 属性被废弃。请用 CSS 代替。
CSS 语法:<p style="font-family: verdana">
在我们的 CSS 教程中,您可以找到更多有关 font-family 属性 的细节。
<font face="font_family">
值 | 描述 |
---|---|
font_family | 规定文本的字体。如需规定若干字体的优先表,请使用逗号分隔字体名称(比如 <font face="verdana,arial,sans-serif">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