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面我们说过,构建新类的两个基本方法是组合和继承,如果你的主要目的是代码重用,那么最好使用组合的方法构造新类,使用继承的方法构造新类造成的可能问题是,无意的修改基类可能会破坏子类的实现。
关于继承关系你可以问自己一个问题,是否它建模了一个is-a关系。例如,说ArrayElement是Element是合理的。你能问的另一个问题是,是否客户想要把子类类型当作基类类型来用。
前一个版本中,LineElement与ArrayElement有一个继承关系,从那里继承了contents。现在它在ArrayElement的例子里,我们的确期待客户会想要把ArrayElement当作Element使用。
请看下面的类层次关系图:
看着这张图,问问上面的问题,是否感觉其中的任何关系有可疑吗?尤其是,对你来说LineElement是ArrayElement是否显而易见呢?你是否认为客户会需要把LineElement当作ArrayElement使用?实际上,我们把LineElement定义为ArrayElement主要是想重用ArrayElement的contents定义。因此或许把LineElement定义为Element的直接子类会更好一些,就像这样:
class LineElement(s: String) extends Element { val contents = Array(s) override def width = s.length override def height = 1 }
前一个版本中,LineElement与ArrayElement有一个继承关系,从那里继承了contents。现在它与Array有一个组合关系:在它自己的contents字段中持有一个字串数组的引用。有了LineElement的这个实现,Element的继承层级现在如下图所示:
因此在选用组合还是通过继承来构造新类时,需要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。